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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县卫生局简介 |
主要工作职能 |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县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意见、管理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2、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区域性发展规划的业务管理办法,把卫生机构的设置、资源配备、服务范围等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实施管理。 3、审批、办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事业方面需由政府机关批准的各项事业,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助全县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
4、针对危害健康的各种社会环境、心理、行为、生物因素,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部门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和教育手段,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训练,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5、巩固发展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实现能防、能治、能中医、能西医、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抓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6、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环境污染,改变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健康水平。
7、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管理中药、民族医药开发网络体系,振兴中医药事业。 8、依法管理药品、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把好药品、医疗保健用品疗效的广告宣传关,坚决取缔伪劣药品,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9、发挥医学科技在卫生事业中的先导作用,制定红河县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发展计划。 10、组织实施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内设机构及领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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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卫生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业务股、防保股、爱卫办、初保办。
局 c长:张vv洪,4623140
副局长:郑志超,4625573
副局长:李松玖,462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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