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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国土局简介
红河县国土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c局长:马祖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3、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
5、拟定全县的地籍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拟定我县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
8、参与全县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方案(包括概、预算)的论证审查,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审查、报批移民搬迁计划并监督实施。
9、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xxxx办公室、土地利用规划股、建设用地管理股、法规监察股、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地产开发事务所、地籍管理股。
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项目
1、 用地审批:从项目预审到上报农地转用、征地方案,30个工作日完成;从农地转用、征地方案最终批准后,具体项目审批90个工作日完成; 村民、居民建房,自从收到合格、完备的材料、报件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用地审批期限为2日。
2、土地登记:10亩以下的宗地,7个工作日内完成;10亩以上的宗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财务管理:本局内部符合规定的收入、支出手续随到随办;外单位支出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土地监察:土地违法行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局长批准,依法立案;一般案件30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情况复杂的案件60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期;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土地违法案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3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5、土地信访:对自办的土地信访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毕;对上级交办的土地信访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办毕;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6、地价评估:在用地者及相关部门提供资料齐全后一般宗地3个工作日完成,商品房地价评估当日完成,大宗地或复杂宗地7个工作日内完成。
7、土地转让:300平方米以上土地转让,收齐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善有关手续交足规费后,2个工作日内办毕;300平方以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土地转让在材料齐全、交足规费后,3个工作日内办毕;租赁手续3个工作日内办毕。
8、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已经初始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办毕;未经初始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办毕。
领导联系电话
c长:马祖荣 4624731

 

版权所有:红河县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