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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事局简介
红河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c局长:普拔肆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人事法规以及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有关人事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意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3、负责我县行政管理体系和人事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的人事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系和人事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县人事计划。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和省、州的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县级机关、县属事业单位股(所)级职务的任免和职数控制,保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5、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考核和专业职务聘任办法,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根据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法规,培育和指导我县人才市场,推动人才合理流动。负责审批县级国家机关、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跨县、跨系统的调动,以及调出调入县外人员的有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研究制定“三生”就业安置计划。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有关事宜、协调全县性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的仲裁工作。
9、负责州下达给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10、承办县委、政府和州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6个职能科室)

xxxx办公室、公务员科、专业技术人员科、工资保险福利科、综合计划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
办公地点
地 址: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电 话:4625636
邮政编码:654400
 

版权所有:红河县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