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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民政局简介
红河县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v局长:李志文
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拨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我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县军供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9、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0、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11、负责全县性社团以及跨乡镇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乡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各地收遣工作。
13、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4、负责侨务工作,维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内设机构

mmmm红河县民政局设办公室、救济股、优扰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调处办、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股、地名区划股、老龄工作委员会、收容遣送站、婚姻登记管理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社会福利管理股、侨务办。

联系电话
办公室:46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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