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政府机构
>>
城建局
人事局
财政局
监察局
交通局
卫生局
城建局
气象局
农业局
公安局
畜牧局
劳动局
司法局
民政局
扶贫办
土地管理局
文化体育局
广播电视局
计划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经济贸易委员会
红河县城建局
简介
机构设置
bbb
b
红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3年12月27日,担负着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园林业工作的行政管理。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规划办、环保股、旅游园林股、建筑业管理段、住房办、环卫站、房管处、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室、城市监察大队、标准定额管理站等科室。自来水厂和建安公司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园林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工程测绘、地形测绘、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灾工作和战备人防工程及国家测量标志的管护。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含集体、个人)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概、预、决算编制和审查。
4、负责对全县建筑、安装、燃气、装饰企业的管理,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5、主管城乡市政建设公用设施监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街灯亮化,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6、管理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公积金、房屋开发交易、产权户籍、危房鉴定、价格评估工作。
7、管理城镇供水、用水。
8、负责环境保护,依法收取各类排污费。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9、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管理宾馆资质旅游企业。
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1、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翻建的“一书两证”手续,一个月内办毕,并坚持到施工地点做好定位放线。
2、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入县审查登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基建手续,只要证件齐全,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3、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单位上报文件材料后,5日内办理审查并发布招标公告,标底编制时间为12天,7日内审查完标底。
4、工程质量监督按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质监费,工程竣工后,15日内做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房屋产权证发换,交易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按国家规定收费。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发放与收回,严格按制度办理,热情服务。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放污染物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制度及收费标准,热情服务。
8、新增用水户的单位及个人,到县水厂预交材料款的50%后,3天内给予安装完毕。水费、增容费、工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
欢迎社会监督,取信于民,做好服务。
领导联系电话
局
v
长: 刘景元 4625602(办) 13013408648(手机)
版权所有:红河县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