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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职责目录公告(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执法职责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红府法制通字[200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编办共同审查,现将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职权、职责以公告。
     以下经过审查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职责,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使权力时履行和承担义务的依据,不履行不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将被依法究责任 。
举报电话:4621437
联系人:张学贵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行政许可事项
关于废止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红河县十四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9项)
红河县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0-82项)
红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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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