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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程序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3、《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二、受理范围
 红河州辖区内需我局考核发证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

三、受理条件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申请
  填写“计量检定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单位。

五、考核、发证
1、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实作、理论考核的计
量技术机构,并加盖印章;
2、承担实作考核单位对其进行实作考核,完成后签署实作考核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部门,实
作考核不合格的应再培训并重新考核。
3、理论考试
(1)承担理论考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或分批组织申请人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签署
意见并加盖印章;
(2)考试结果处理:理论考试后二周内向参加考核者发出成绩通知书,考试合格的报受理部门
领导批准后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3)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考试后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合格者报受
理部门领导批准后颁发《计量检定员证》,补考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六、受理部门和地点:
部门: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
地点:个旧市金湖西路151号质监楼二楼标准计量科
七、办理人员及电话:
1.联系人:吴勇  
2.联系电话:2128731。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
   照
   片
文化程度
 
职称
 
电话
 
专业
 
拟考核项目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实作考核委托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实作考核评语及成绩:
                     印章
                      年  月  日
理论考试成绩:
                     印章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