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和综合监督措施办法,制定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县政府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州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定,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
(七)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州局安排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商标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GSP认证,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许可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和非公经济职称评定等核发中的相关工作,并负责药品从业人员、乡(镇)、村药品协管员培训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疗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我局干部职能的教育培训,党群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办州局、县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