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贯彻落实州政府6月25日召开的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红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6月26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钱阿沙,县食药监局全体干部,县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公安局、教育局以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钱阿沙主持。会上,在听取了各成员单位对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后,县食安委会副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郑和罡,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范围大,品种多,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构筑一条坚固的食品安全保障防线。因此,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
职能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一是要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区域,把监管重心下移。二是把握重点环节,要对集贸市场、生鲜肉摊点、食品超市、商店、熟食店、小加工作坊、餐馆酒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让群众把不安全的食品买回家。三是要明确重点品种,以消费量大的米、面、油、生鲜肉、酒类、蔬菜、豆制品、水果、各种易贮藏的熟食等食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切实加大检查力度。
三、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要深刻吸取4 月份以来,蒙自县、泸西县、个旧市相继发生的3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对照各自监管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与州计算机联网,在去年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在乡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有条件的乡镇在村委会一级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要争取尽快出台《红河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规范管理,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防范和减少农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县食安委会各相关成员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精通,事业心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来担任信息员,并有具体的领导来抓此项工作。二是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红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红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熟悉其中的相关规定,做到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启动、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按照《红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红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实行“双报告”、“双启动”制度,即在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同时,要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在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一是按照《红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要根据《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二是要以《红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尽快制定《红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开展救助工作。
(四)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和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机制。
会上,还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应急演习演练实况录像,进一步提高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