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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工商局举办《特别规定》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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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hhxsawb 上传日期:2007-9-24 |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7年9月21日,红河县工商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召开了《特别规定》培训会。 会议由县工商局副局长杨建明主持,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县工商局迤萨分局、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县工商局杨建明副局长就我县食品安全流通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介绍,并祥细讲解了《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负责人对《特别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为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培训会上,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罗军就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方面作了发言。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特别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明确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作为食品经营者,更是要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及其监管执法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了广大经营户进一步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最后,县工商局副局长杨建明就贯彻落实好《特别规定》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户要进一步深入学习, 掌握《特别规定》的内容,自觉遵守、合法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对照《特别规定》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按照《特别规定》的内容,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三是要对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细致排查,弄清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条件、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原料进货渠道、产品销售范围、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四是按照省州相关要求,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公示制度,促进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五是要求监管人员必须明确自己承担的职责,履职到位,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食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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